尊龙凯时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确綜合石油大隊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序,提高總經理辦公會的科學決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尊龙凯时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建立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總經理辦公會議是總經理及經理層履行職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 總經理及其職權
第三條 公司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共同組成經理層。經理層是公司黨委會議決策的執行機構。
經理層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産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黨委會議決議。
(二)根據執行董事授權,代表尊龙凯时簽署合同和協議,簽發日常行政、業務等文件。
(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拟訂公司内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拟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七)提請公司黨委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中層經營管理成員。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公司黨委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九)公司執行董事授予總經理行使的投資、“三重一大”等權限,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會議議事内容及決策
第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議事内容包括:
(一)研究落實公司黨委會決議的事項。
(二)拟訂公司年度經營、投資計劃,組織計劃的具體實施。
(三)拟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
(四)拟訂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研究公司生産、經營、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項。
(六)拟訂向公司黨委會請示和彙報的重大問題。
(七)按照權限研究人事任免事項。
(八)拟訂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
(九)研究解決公司各管理部門和下屬實體單位請示的重要工作。
(十)其他需要會議研究解決的事項。
第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進行決策時,應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決策。
第七條 總經理對授權事項決策時,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管理部門提出需要作出決策的事項或方案。
(二)相關議事機構對決策事項或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和論證并提出具體意見。
(三)總經理組織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或意見,報執行董事核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拟訂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産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生産經營的重大問題或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會議的召集及督辦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并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職時,可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代其召集并主持會議。
第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經理層成員。
公司監事、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相關生産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單位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會議。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時,紀委書記、監事應當列席。
第十二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以審議或審定會議議題形式進行。公司行政工作部負責籌備和組織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 會議的組織召開:
(一)管理部門根據需要提交決策的事項或意見,填寫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議題申請單》,并提交議題相關材料。
(二)《會議議題申請單》經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簽,由行政工作部負責收集管理,并呈報總經理。
(三)行政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确定的會議時間及會議議題,拟定《會議通知單》,通知相關參會領導及部門,議題提交部門應将有關審議材料在會前送達參會人員。
(四)總經理辦公會議由行政工作部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後,記錄人員須将會議記錄的内容,特别是會議重要議題讨論情況及決定當即移送參會人員和會議主持人審閱簽字。
凡總經理未參加和主持的總經理辦公會議,會議記錄需在主持人簽字之後報總經理審簽。會議記錄要存檔備查。
(五)對于應當保密的會議内容和讨論情況,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密。對洩密者要追究違紀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結束後,由行政工作部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督辦單》,由公司總經理審簽後送相關領導和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落實執行總經理辦公會決定或意見,行政工作部負責跟蹤督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公司行政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中共尊龙凯时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執行董事審簽後生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編輯:綜合石油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