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施工現場作業環境的監管,減少職業危害,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責
1. 公司安全管理與保衛部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2. 各二級單位負責對施工現場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和完善;
3. 安全生産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現場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職業危害及管理要求
被國家列入為法定職業病的有10類132種,在公司生産經營過程中,地基與基礎施工、野外石油勘查、石油災害評估等作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有粉塵、輻射、高溫、低溫、噪音等,由此産生常見的職業病主要有中暑、噪音性耳聾、塵肺、電光眼、照射性皮膚病等。各二級單位(部門)必須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嚴格落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AS)程序文件要求,認真做好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查和治理工作,堅持對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職工每二年體檢一次的制度。按職業病“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工作方針,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以提高廣大職工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防治措施
1. 碎樣作業防粉塵措施
(1)室内加強通風,降低粉塵濃度。
(2)粉塵作業場所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3)作業場所必須采用防塵設備設施。
(4)必要時采取噴霧灑水防塵措施。
2. 噪音
導緻噪音性耳聾的原因是未對現場的發電機、空氣壓縮機等工具、鋼結構加工制作、安裝作業時發出的噪音進行有效控制。
噪音的防治應采用如下幾個措施:
(1)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在作業環境噪音高的地方作業人員應嚴格戴防護耳塞。
(2)加強教育,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音擾民的自覺意識。
(3)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音作業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7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應報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同意後方可施工。
(4)會産生強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業,應盡量放在工廠、車間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産生的噪音。
(5)盡量選用低噪音的施工機械。
(6)避免作業人員長時間與高噪音近距離接觸。
(7)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監測,安全管理部門将不定期檢查工地現場的噪音限值,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标準的,項目部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标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查。
(8)當聽力出現減退情況時,要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并根據情況确定是否調離噪音污染源。
3. 高溫中暑的防治措施
高溫作業場所,應切實落實各種防暑降溫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制度,避開中午酷熱天氣下作業。
(2)改革工藝流程,提高機械化、自動化作業程度。
(3)增加投入,改善工作、生活環境,如宿舍安裝風扇,空調等。
(4)保證熱天或作業環境高溫區供應足夠的清涼飲料。
(5)加強職工教育,讓全體職工掌握防中暑知識及發生中暑後應采取的措施。
4. 電光性眼炎防治措施
(1)按規定佩戴防護面罩。
(2)穿着透光性能差的長袖衣服。
(3)作業後及時用清水沖洗眼睛及外露皮膚。
(4)對于職業病禁忌者,不安排從事電焊作業。
(5)定期進行視力檢查,出現電光眼或電光性皮炎及時到醫院治療。
5. 長期處于高溫陽光照射下作業,可引起照射性皮膚病。
防治措施如下:
(1)合理調整勞動時間,盡量縮短陽光的照射作業時間,有可能的增設遮陽棚施工。
(2)注意做好個人防護,減少直接的強外光照射因素。
(3)做好皮膚清潔,出現皮炎症狀要及時到醫院治療。
第四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與保衛部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編輯:綜合石油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