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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模範帶頭和創新作用,切實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根據《黑龙江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拔尖人才是指主要在礦産石油、水文石油、礦産開發、工程勘察與建設及其它生産領域,取得優異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拔尖人才的選拔堅持公開、公正、競争、擇優和總量控制的原則,以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嚴格按照選拔條件和規定程序進行。
第四條 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由公司黨委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拔尖人才實行動态管理,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2-4人,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章 選拔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凡在公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崗人員,以及未脫離專業技術崗位的二級實體領導人員,均可參加拔尖人才的評選。參評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40周歲以下人員要達到40%以上。
第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好,理想信念堅定,敬業勤奮,紮實肯幹,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
第八條 近兩年在專業技術工作領域取得優異成果和良好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省級或集團公司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得省級或集團公司科技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三等獎前兩名的人員或獲得廳(局)級科技獎一等獎或二等獎兩次以上的人員。
(二)在國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在省級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兩篇(第一作者),或是優秀石油報告(經省、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評審)的主要編寫者(前三名作者),或獨立撰寫正式出版過科技專著者(合著20 萬字以上,前三名作者)。
(三)在部門管理中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創新,部門經濟效益和上交的綜合費連續兩年在公司名列前三名,所在部門員工收益逐年增長。
(四)連續兩年擔任項目負責,每年完成社會項目産值300萬以上、或完成省級以上基金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驗收、評審并取得優秀級别。
(五)在本職崗位上解決了科學技術疑難問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九條 拔尖人才的選拔程序
(一)公司所屬二級實體推薦候選人員,經部門開會讨論通過後将候選人員申報材料和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獲獎證書等原始材料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根據審核結果确定入選人員名單,提交公司拔尖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公司拔尖人才評審委員會對入選人員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的學術水平、獎項的級别位次等在充分讨論的基
礎上,客觀公正地予以确認後,通過無記名投票提出拔尖人才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公司黨委會和董事會審定。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及評委的選聘
(一)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公司拔尖人才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水工環石油、礦産石油、探礦工程、物探、實驗測試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組成,人數一般為5-7名。
(二)評委的選聘條件
1、在本學科領域中有一定造詣,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實踐工作經驗,了解本專業的最新發展動态和專業技術人員狀況,工作業績突出,具有高級職稱5 年以上者。
2、堅持原則,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職業道德良好,
工作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強,在群衆中有較高威望。
第四章 拔尖人才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拔尖人才有義務為公司年輕專業技術人員的成長做好“傳、幫、帶”工作,每名拔尖人才要負責所在部門1-2名年輕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提升。
第十二條 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年應義務為專業技術人員授課8課時,可聯合或單獨開課,授課内容和時間由拔尖人才本人與人力資源部共同确定,授課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以上兩條納入拔尖人才的年度考核内容,未完成授課任務的,不得享受公司拔尖人才的待遇。
第五章 拔尖人才的待遇和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每年對拔尖人才進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具體由本人寫出工作總結,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領導班子研究審核備案。對完成工作目标的發給全額拔尖人才津貼(每人8000元/年)。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務的,停發當年拔尖人才津貼。
第十五條 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組織拔尖人才參加外部的學術交流。
第十六條 拔尖人才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将不再享受公司拔尖人才的待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編輯:綜合石油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