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各項要求,建立與公司制度相适應的科學規範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保證公司發展目标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管理幹部範圍
副職以上中層幹部。
二、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組織選拔與引入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優化結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按程序進行公開、公平、競争、擇優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素養,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對黨忠誠。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獻身石油事業,在公司經濟發展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三)有強烈的責任心和認真敬業精神,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能正确行使權力,依法辦事,勤政廉潔,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衆,堅持黨的群衆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衆的批評和監督,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見,善于團結同志,能發揮集體智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四、中層幹部應具備的資格
(一)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優秀的人才可放寬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二)應具備有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
(三)由副職級提正職級職務,原則上要在副職級崗位工作滿兩年;由下一級提任上一級正職,原則上應在下一級正職崗位任職滿三年。
(四)企業領導一般應逐級提拔,對特别優秀、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兩級,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從嚴掌握。
五、中層幹部選拔任免程序
(一)中層行政管理人員的任免,應在民主推薦或年度考核的基礎上,由總經理提名或黨委提議,組織考察,經黨委會讨論同意後,由公司黨委任免。
(二)派任聯辦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或黨委提議,組織考察,經黨委會讨論同意後推薦董事會聘任,由公司黨委發文享受相應職級待遇。
(三)中層黨務幹部的任免,應在民主推薦或年度考核的基礎上,由黨委提議,組織部門按照程序考察,黨委會研究決定任免。
(四)工會或共青團等群衆組織的中層幹部候選人的确定,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組織考察,黨委審查并征得上級工會或上級團組織的同意後,按照有關章程選舉産生,黨委審批,報上級組織備案。
(五)從事專業技術的中層幹部,由公司總工或主管領導提議,組織考察,黨委讨論,由公司黨委任免。
(六)總經理助理和“副總師”在民主推薦或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黨委集體讨論并征得黨群工作部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意後,由公司黨委任免。
(七)黨支部書記由支部黨員大會按照黨章規定選舉産生,由公司黨委審批或黨委委任。
(八)民主選舉幹部或自薦競選幹部的範圍、職數及實施方案,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群工作部組織實施。報名者經資格審查後,在參加統一考試和民主測評的基礎上,由黨群工作部考察、研究提出入選方案,公司黨委讨論通過。
(九)中層幹部符合退休條件應向黨群工作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退休手續。
(十)有夫妻關系、直系血緣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關系,不得在公司同一部門或同一實體任職。
(十一)中層幹部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制,特殊情況可順延。
六、中層幹部任免決策前運行程序
(一)民主推薦。根據黨委會對領導職位、補充調整的意見,采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形式,确定拟任職位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由黨群工作部對确定的考察對象進行組織考察,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人選不得上會。
(三)征求紀委意見。對重要人事任免的考察結果,提交會議讨論前,應征求紀委意見。
(四)會議決定。黨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可舉行。以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五)任前公示。會議讨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
(六)任前廉政考試。在任前公示期間,由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對拟任職幹部進行任前廉政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考試合格者進行任職,不合格者給予補考。
(七)聘任。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由黨群工作部辦理聘任手續。
(八)任前廉政談話。由黨群工作部組織,紀檢部門參加。形式上可以是集體談話,也可以是個别談話。
(九)因年齡原因或不能勝任現職等原因需要免職或解聘的,由黨群工作部拟出意見,公司黨委會研究決定。
七、中層幹部的管理
(一)凡公司黨委任命的正、副職級幹部,任職期間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不再任職的,原則上不保留原職級待遇,檔案工資待遇亦按新從事的工作崗位級别确定。
(二)要求調離、辭職的中層幹部,應向黨群工作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辦理手續。未經批準擅離職守的,公司根據所造成的後果嚴肅處理。
(三)在二級實體任職的中層幹部離開原單位時,必須由公司做出審計結論。審計結論認定個人經濟手續不清或個人對實體虧損負有主要責任的,應按公司有關會議決定予以處罰,且不得調任與原職級相同及以上的新職。
八、幹部管理監督
加強幹部管理監督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全面正确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督促幹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紀守法,正确運用手中權力,做到勤政務實、幹淨幹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維護班子團結,實行科學決策。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強化領導班子内部監督。
(二)考核和測評。對中層幹部每年年終考核一次和測評一次。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績、廉。考核為不稱職、不勝任現職的幹部,及時進行調整。民主測評結果不稱職達到三分之一的應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三)對實體中層幹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在抓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重視抓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加強對幹部廉潔從業方面的反腐倡廉教育,堅持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廉潔自律監督檢查制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拒腐防變能力。
(五)為加強複合型人才培養,堵塞可能出現的管理漏洞,公司部門之間、實體之間、部門與實體之間要推行幹部崗位交流,每位中層幹部在同一崗位一般任期為3-5年。但到專業技術部門任職的,一般應有相關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每年年底要将本人在本年度的工作成果、廉潔自律、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以及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其他自身情況,向公司黨委寫出專題述職報告。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層幹部,應予以降職或免職
(一)政治素質和組織管理能力明顯不适應現職要求,任職一年本單位工作毫無起色或連續兩年完不成公司下達的生産經營指标的。
(二)嚴重違規違紀的。
(三)當年虧損額特别大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不稱職的。
(五)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
(六)因機構撤銷、合并等不再任職的中層幹部,及時辦理免職手續。
十、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十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編輯:綜合石油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