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紀委會議事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共産黨章程》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的規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
二、紀委會議事範圍:
(一)讨論制定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紀委和公司黨委指示的具體實施意見。
(二)讨論審定紀委的工作計劃、總結。
(三)分析研究本單位黨風黨紀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違紀案件查處以及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四)讨論向公司黨委和集團公司紀委報告或請示的重要問題。
(五)讨論紀委自身建設的有關問題。
(六)讨論公司黨委提出由紀委會處理的其他問題,以及紀委認為需要提交紀委會議讨論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紀委會議由紀委書記召集、主持,紀委委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公司黨、政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支部書記列席。會議召開前,書記要做好充分準備,确定中心議題并提前通知各委員,使紀委委員對議題有所了解和準備。
四、紀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亦可随時召開。紀委會議讨論決定有關事項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能進行。
五、紀委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要充分發揚民主,各委員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暢所欲言。作出決定、決議時,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經形成決議,任何委員不得在會外散布與決議不一緻的個人意見,更不允許洩露會議讨論時的細節和每個委員的表态、發言等。
六、會議作出決定、決議時,一般要進行表決,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委員通過才能有效。
七、會議應充分聽取和認真考慮少數不同意見。對重要問題,除緊急情況或當時必須作出決定外,一般不宜匆忙決定,可到下次會議再讨論;必須當時作出決定的,允許少數同志申明并保留個人意見。
八、紀委會議形成的決議,具體由紀委書記組織實施,其貫徹實施情況,由紀委書記在下次會議上報告。
九、本規則由公司紀委負責解釋。
十、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編輯:綜合石油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