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石油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揮着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岩土專業的相關實踐的年限證明。